校园动态 更多>>>
 利州中专召开2024年春季4月...
 国家安全 你我共筑——利...
 紧绷安全之弦 筑牢安全防线...
 利州中专召开2024年党风廉...
 警校携手共建 护航平安...
 喜报: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
  当前位置:首页 >> 师德师风 >>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7 15:59:30   点击:18799   [双击滚动]

1、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2、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3、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4、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5、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

6、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7、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8、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坝天后路113号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604791
蜀ICP备19022898号   川公网安备 51080202000039号
技术支持:四川维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入口  网站维护:利州中专信息中心 联系人:陶波 QQ:4137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