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组通〔2015〕83号: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广组通〔2015〕83号
中共 广 元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广 元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广 元 市 公 安 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全覆盖摸底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中旬。
二、主要内容
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清理党员入党材料;检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摸排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
三、对象范围
组织关系在广元的党员以及流入广元的流动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在农村,重点排查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复转军人党员情况;在社区,重点排查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未就业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情况;在高校,重点排查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情况;在国有企业,重点排查劳务派遣工党员、离职职工党员、退休职工党员、企业破产改制党员情况;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重点排查离职员工党员、退休员工党员情况;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排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情况。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出国(境)人员中党员情况。
四、方法步骤
1.集中摸排。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单位(系统)党员构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重点对失去联系党员、流动党员、身份存疑党员等对象进行研判摸排,掌握真实情况。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名册、党员入党材料和组织生活记录等,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所属支部的党员进行普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账。
2.联系查找。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人社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失去联系原因和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相应作出组织处置;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具体掌握其基本信息以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时间、情形和原因。
3.登记建档。根据摸排查找情况,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填写《广元市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广元市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广元市“三类”党员调查登记表》等调查表册,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委逐级审核,分别留存归档。对失去联系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不缴纳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要登记造册上报。
4.规范完善。要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理顺、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跟踪管理服务。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对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要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妥善保存入党材料。
5.分析总结。各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重点就失去联系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原因等作出分析,提出妥善处理的对策建议。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各地各单位在抓好面上排查工作的同时,对情况复杂、问题突出、排查难度大的重要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要加强联系指导,建立排查直接联系点,落实专人蹲点“解剖麻雀”,为下步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2.明确排查主体。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党总支或党委为单位。对企业破产改制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清、难以认定党员身份和组织归属的党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排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排查;以前已经明确管理责任的,此次作为排查主体。对党员档案在人武部门、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复转军人党员,县区组织部门要协调当地武装部开展排查工作,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排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按照就近、方便、熟悉相关情况的原则,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排查。各级党组织要对查找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