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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纪学习教育丨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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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3
    党纪学习教育 |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将受到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里的“报告”,强调的是具体工作层面、工作内容上的报告。“上级”,既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也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不仅仅局限于上一级。“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有的是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应当报告的事项。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实践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了谋取上级的肯定和赞许,上报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有的为了掩饰发生的问题、粉饰太平,隐瞒真实情况;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无中生有、移花接木。这些行为误导上级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干扰上级作决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明知情况不实或有问题,不但不制止、不纠正、不如实报告,还要求下级说假话、报假情以掩盖问题、隐瞒实情,则要给予更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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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3
    以案为镜丨他把学生“盘中餐”当作“摇钱树”
    【案卷】 万忠华,男,汉族,1967年8月生,四川成都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双流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成都电子信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2022年11月,万忠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纪律审查。 2023年7月,万忠华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成都市双流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万忠华因严重违纪违法,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年5月,万忠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案探】 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自古以来,“师德”被看作是教育的根本。作为传道者,唯有正心明道、修身正德,方能引导学生见贤思齐、向善向上。反之,则易损人害己、误人子弟。 “从被留置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即发生了质的变化,我惶恐不安,时常半夜从梦中惊醒,我忘了‘教书育人’的初心,忘了组织对我的培养,沉迷享受身边老板的追捧,才会落得今天这般境地……”对成都电子信息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万忠华而言,为人师者却德不配位,最终自食恶果、悔之晚矣。 成都电子信息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万忠华接受审查调查。 初为人师即立志走上高位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是首责,而万忠华却志不在此。 “我所在的学校偏远,人又少,当上老师后我就一心想走上更高的管理岗位,改变学校的现状。”1985年,万忠华到原双流县太平初级中学工作,却对工作环境很不满意,一心追求走上高位、“功成名就”。打拼了近20年后,万忠华终于从普通教师走上双流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建校)校长这一重要岗位。 “学校建设得好了,找我的人就多了起来,教师调动、学生读书、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食堂承包,这些都是我说了算。”担任校长后,万忠华的权力观更加扭曲。加之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管,万忠华开始肆无忌惮起来。 2010年,一名老师想从外地调到建校工作,经人介绍找到万忠华。万忠华利用手中权力,帮忙安排。随后,该名老师专门请万忠华吃饭,还准备了2000元红包。万忠华有过短暂犹豫,但最终还是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第一笔红包,这也是他贪腐之路的起点。 底线一旦突破,操守必然全失。越来越多的不法商人老板找到万忠华,意图在学校发展中分一杯羹。而万忠华总是来者不拒,从几百块感谢红包,到几千上万元好处费,万忠华收得是心安理得、惊喜万分。“我发现收了红包,也没人知道,这钱赚得太容易了。” 将学校当作捞钱的“自留地” 在建校当了10多年校长后,万忠华不再满足于现有岗位。怀揣着“快要退休,没有几年可以捞钱”的“紧迫感”,他开始想方设法到更大平台去“大展身手”。 2017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万忠华都会给时任双流区教育局局长李光纯(已另案处理)汇报工作,并趁机送上“过年费”,希望其将自己调到规模更大的学校。 万忠华的目的很快达成了。2019年,他被调至成都电子信息学校(以下简称成电校,属双流区管学校)担任校长。 更大的学校,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与人员。万忠华手中权力更大,胆子也越来越大。万忠华将曾经在建校合作的商人老板一并带到了新学校,在学校食堂(超市)采购、学生军训、新生校服、工程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等项目中继续大搞权钱交易,朝着自己预定的目标,大步向“钱”,这些疯狂行径,弄得学校“乌烟瘴气”,严重损害着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刚到成电校任职不久,该校师生家长突然发现,学校关于军训的要求变了――由以前的每年对新生进行军训,变成了每年各年级学生都要进行军训,任务量一下翻了三倍,学校在军训上的资金投入增加了三倍。看似是为了锻炼学生,殊不知,实际是万忠华与不良商人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几年间,万忠华通过增加军训任务量,累计收受他人“好处费”84万余元。 成电校师生还发现,食堂饭菜质量明显下滑。“同样的饭菜,现在要比以前多花几块钱”“质量越来越差,特别难吃”“菜里面都没什么油水”……该校师生议论纷纷。究其原因,在于万忠华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不良商人,以获得丰厚“回报”。食堂承包商为了赚取利润,不断在食堂饭菜上压缩成本。 与此同时,原本应该用在提升办学条件上的专项建设维护资金,也成了万忠华和不良商人眼中的“唐僧肉”。近几年,成电校一直不停施工,校门口的花台建了又拆、拆了又建,建筑外墙粉刷了一遍又一遍。对万忠华而言,既让学校有了新气象,又让老板有了工程量,自己拿到丰厚“回扣”,可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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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3
    党纪学习教育丨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对社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党员在公共场所的言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员以及党组织的评价。因此,有必要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形象。 公序良俗,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和道德,整体体现一个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公共场所,是相对于特定的私人场所而言的,是指公共的、社会的、不特定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用以满足社会公众工作、学习、娱乐等需要或者社会需求。网络空间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网络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同样具有公共属性。 这里的“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引起广大群众或者社会舆论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不注重党员身份和形象,在公共场所言行失德失范,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群众强烈不满;有的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党员、干部如果存在这些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自觉树立良好作风,带头维护公序良俗。 党员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可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整;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党组织可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相关行为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则应依据本条进行处分。 此外,《条例》还在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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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8
    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加强家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赋予家风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良好家风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涵养共产党人良好家风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家风能够引领人向上向善,不良的家风不仅殃及子孙,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培育良好家风,深刻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广大家庭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重视培育良好家风,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弘扬优良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到党风政风和社风。 家风败坏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很多都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搞“一家两制”。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自身的道德境界,也直接影响着家庭其他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家风家貌。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领导干部后,多次强调:“今后凡是打着我的亲朋好友旗号来找你们办事的,做法就两条,一是坚决让他办不成,二是及时报告。”这种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正是源于好家风的传承。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 家风建设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明确阐释了新时代涵养共产党人良好家风的重要意义,也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家风建设的根本问题,更提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涵养良好家风的实践要求。 二、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是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良好家风的精神养分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风建设,注重家风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华民族5000多年绵延不断的文明历史蕴含着丰富的家风文化,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提供了文化沃土和资源宝库。 崇德向善,修身正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由一件件小事组成的,养小德才能成大德”,要“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历来重视教导子女崇德向善,修身正己。从《周易》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到《礼记・大学》所言“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再到诸葛亮在《诫子书》对后代的告诫“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可见,中国传统社会有着重德教、重修身的优良传统,中国古人更是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身方法。 勤俭持家,睦亲齐家。勤俭是我们的传家宝,什么时候都不能丢掉。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勤俭是关乎个人成长、家庭兴旺和社会兴衰的关键。《朱子家训》强调:“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传统社会中也十分重视家庭、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和睦亲厚、互助共济。从《礼记・礼运》中的“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到《朱子语类》中言“只孝弟是行仁之本,义礼智之本皆在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以此培育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文明风尚。 忠孝廉悌,心怀家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具有家国情怀,国是第一位的,没有国就没有家,没有国家的统一强盛就没有家庭的美满和个人的幸福。”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尤重强调培养子孙后代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朱子家训》中曾言:“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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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5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认为这些是个人私事,不会触及党的纪律要求。实际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格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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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
    党纪学习教育丨生活纪律是什么,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 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值得留意的是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如果其他条款没有规定,但该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家庭美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适用生活纪律兜底条款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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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1
    党纪学习教育丨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 (五)遇危不救。《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帮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能临危退缩,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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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3
    释纪明法:如何界定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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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3
    党纪学习教育丨这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为严格制止这类行为,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作出本条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综合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借机敛财”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通过直接邀请或者授意、暗示、默许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达到敛取钱财的目的。 “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正常的习俗,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借机敛财的,则属于违纪行为。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子女婚礼、儿孙周岁宴、子女升学宴等事宜,故意扩散信息,主动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次分地点设宴掩盖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事实等。这些行为违背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初衷,腐蚀公权力,破坏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党员、干部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原则,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化风成俗、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大操大办、违规操办甚至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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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党纪学习教育丨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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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忏悔实录 | 田杰:先把“朋友”交好,再把工作干好,我为失败的人生埋下了伏笔!
    基本情况 田杰,男,1964年1月生,曾任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四川省高中级技术工人函授培训中心主任,四川省技工学校教研室主任,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局长,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 2022年6月,田杰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2月,田杰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5月,田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忏悔书节选 被留置审查以来,组织是坚实的靠山,面对组织审查,我不逃避,我坦白交代,积极配合。 我感恩组织对我“不抛弃、不放弃”,用最大的善意和最真的爱心拯救迷路的孩子,用最宽广的胸怀给犯错孩子新的出路。 我感恩组织把生病的孩子带回家,把脉问诊,疗伤治病,除去病灶,重拾健康肌体,重铸高尚灵魂。 我感恩组织教育我坦坦荡荡做人,帮我种下善因,我悟出了做人做事的道理。 我愿做反面教材,警示后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22年6月29日被留置,我好似还在梦里,稀里糊涂,心头在想自己究竟犯了啥事,怎么会是我坐在了留置室,怎么突然蜕变成了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份分子,这是我吗?这是如何演变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在我身上早就有了病根,只是自己没有察觉,没有及时诊断,自己还在称道声中感觉良好,故作健康人士罢了。 在世界观上,对自己为什么能进入省级机关,为什么能入党,为什么能走上领导岗位,自己应该扮演好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准则,从未认真思考。在审大势、管大局、举旗子、带队伍方面得过且过,在大是大非面前缺少了立场和原则。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把工作干好,把朋友处好”,把工作干好,好似成了一切,把朋友处好,好似没有了分寸,没有了界限。最终就是没有立场、原则地先把“朋友”交好,再说干好工作,朋友处好了,工作不好也是好。一团和气,不讲原则,这样做人做事,对人对事,为我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人生观上,就没有为自己定下过什么像样的目标,没有不同阶段的人生规划。现如今,回过头来看,这38年里“随大流”“混起走”好像成了主导。在我50岁时,我的一个朋友问我,你的人生规划是啥,我居然无言以对,朋友都笑话我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枉自还是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现在潜下心来回顾我的人生经历,特别是38年的工作经历,在重要的阶段,重要的节点,确定没有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没有目标的人生,缺失方向的人生,迟早都会摔跟头。 在价值观上,自己的成长过程,经历过经济短缺年代,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年代,以及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的年代,在这些大潮中,见到过潮起潮落,见到过大浪淘沙,自己也感染有“拜金主义”“物质第一”思想,就没有细想什么才是正确的价值观,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自己从了政、入了党,特别是又走上了领导岗位,本应懂得哪些该取,哪些不该取。没曾想到在这38年里,艰苦奋斗、劳动创造价值没有学好,悟透,反而是社会上的灯红酒绿、不劳而获,让自己潜意识中的虚荣心、贪念冒了出来,导致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工作中,我结识了一些民办培训机构的老板,见到他们从零到一,由小变大,开豪车住大房子,自己的思想就开了小差,私心和贪念也逐渐占了上风。还记得我在香港读EMBA期间,全班50多名同学,绝大多数都是企业老总、高管,与他们接触时,他们大多谈论的话题都是挣钱、炒股、投资、移民,感觉与他们是两个世界的人,没有共同语言,谈话格格不入,但由此或多或少引发了自己贪图享受的念想,影响着我的价值观。久而久之,私心、虚荣心、贪腐心左右着自己,还逐渐成了价值取向。有了这样的价值观,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就是迟早的事,就一定会发生。 …… 近十年来,我一直在人社系统厅级领导岗位上,联系分管多个业务板块工作,我给人社事业发展造成了损失,给全省人社系统带来了负面影响。我还给我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伤害,自己成了不孝的儿子,不称职的丈夫,不负责任的父亲,家人们都因我抬不起头,随时处在痛苦和阴影中。 后悔晚了,但世上也没有后悔药。今天的恶果,全怨自己失去了防线,一步一步蜕变造成。苍蝇不叮无缝蛋,内因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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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以案为镜|“及时行乐”终“生悲”
    【案卷】 罗猛,男,1969年11月生,四川富顺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白玉县发改局副局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 2022年4月,罗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7月,罗猛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年10月,罗猛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探】 1991年7月,罗猛中专毕业后,自愿申请分配到甘孜州白玉县工作,立志建设白玉、奉献白玉。工作伊始,他热情饱满、斗志昂扬,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很快就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 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原经理罗猛接受审查调查。 2015年7月,罗猛担任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奔走于成都、康定之间,“对外交往变多了,诱惑也随之增多”。商人老板的“百般殷勤”让他放松警惕,“霓虹灯”下的娱乐会所让他沉醉其中,“多金多银”的服务对象让他羡慕不已。 在罗猛看来,相较于商人老板而言,自己努力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不公平”成了藏在他心中的“定时炸弹”,“内心开始动摇,认为自己再努力也过不上商人老板‘有钱任性’的生活”。渐渐地,罗猛工作激情消退,懒惰日盛,精神低迷的他开始触碰棋牌游戏,赌瘾也越来越大,负债越垒越多。 “2017年是我人生道路的转折点,亲人身患绝症,让我感到人生的脆弱和短暂,心态进一步扭曲,面对各种诱惑,个人价值观的天平产生了倾斜……”罗猛在忏悔书中写到,因为身边亲人的患病,让他感到人生苦短,本已到不惑之年,却寻到了人生错误的答案――及时行乐、得过且过。也正是这一年,罗猛兼任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下,他彻底丧失了底线。 商人黄某某知晓罗猛爱打牌,便隔三岔五陪罗猛打“大牌”。有事随叫随到,经常陪吃陪玩,送罗猛“罐罐酒”“大重九”,黄某某的嘘寒问暖使两人迅速熟络,成为了“朋友”。2017年9月,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需要采购500吨大米,黄某某借机大打“感情牌”,递出10万元“好处费”,让罗猛把采购项目给黄某某所在公司。罗猛没有经受住考验,与黄某某所在公司签订了500吨大米的采购合同。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越界,也使他尝到了职务带来的甜头。 在收取第一笔“好处费”后,权力变现的轻松让罗猛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满足感,轻松赚点“小钱”的念头在他心中日渐萌生,在接下来的粮食、青稞以及设施设备等采购中,他行事越发大胆,竟然开始主动索要贿赂。 2019年5月,罗猛负责白玉县光伏扶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在开标前罗猛以家人病重缺钱为由,主动与某公司负责人何某某私下商定,若该项目中标,何某某就以每台设备2000元的价格给予罗猛“好处费”。同年8月,何某某所在公司中标。11月中旬,何某某将26万元“好处费”交到罗猛手中。这是罗猛在工作岗位上收到过最大的一笔“好处费”。 经查,从2017年到2021年,5年时间里,罗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59万元。 在收受贿赂后,以“及时行乐”为座右铭的罗猛便将其全部用于赌博。9年来,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输在了“牌桌”上。被留置时,甚至还有76万余元的个人借款未还清。 “自己长期嗜赌成性,沉迷于纸醉金迷的生活,深陷泥潭,难以自拔,最后铤而走险,踏越法纪红线,在面对法律的审判和制裁时,内心悔恨不已。”回顾往昔今夕,此时的罗猛只剩下声声悲叹。 【案析】 罗猛只知“及时行乐”,却不知无原则、无节制、无底线的“行乐”终会“乐极生悲”。面对人生变故,他没有正确摆正心态,在与商人老板交往中,没有把握好自己的底线,而是沉醉于杯盏觥筹中,沉迷于方寸麻将里,最终严重违纪违法。罗猛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罗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罗猛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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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6
    党纪学习教育丨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 (五)遇危不救。《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帮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能临危退缩,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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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1
    党纪学习教育丨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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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1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蔡艺仆 邢婷婷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如何理解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时代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怎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继续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专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黄一兵。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 黄一兵:纪律严明的传统和优势来源于我们坚守的理论,来源于我们斗争的实践和经验。 第一,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重要内容。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特征。1920年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纪律思想,把崇高的信仰、严明的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融入共产党人的血液中,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成功建设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二,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宝贵历史经验。回望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促改革、谋复兴的奋斗历史,也是一部以严明纪律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纪律建设史。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多条涉及党的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四个服从”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确定“六条规定”,为“进京赶考”做好了纪律准备。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并在党的八大对纪律建设作出具体规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建设实现了拨乱反正,我们党恢复重建纪律检查机关,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出“从严治党”重大概念,建立巡视制度等。党的纪律建设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得到极大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纪律建设历史经验,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突出强调严明纪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纪律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第三,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严明的纪律是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成功秘诀。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克服各种艰难困苦,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靠的也是铁的纪律保证。新时代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有力的回答,就是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请您谈谈,新时代,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 黄一兵: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让纪律全面严起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梳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实践,有四个方面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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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
    党纪学习教育丨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 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更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仍有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长期在家烧香拜佛,有的给自己祖坟、办公室调风水,有的指使行贿人给“大师”捐款。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实践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既不以党员参加入教仪式或取得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过宗教活动为前提,而是应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标准。二是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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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
    党纪学习教育丨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新增第八十条,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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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
    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公报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年5月13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成都举行 省委书记王晓晖作了讲话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成都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省委委员80人,候补省委委员16人。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代表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王晓晖作了讲话。 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王晓晖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来,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多措并举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理论概括和战略部署,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引领中国经济乘风破浪、稳健前行。在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25周年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作出战略部署,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强调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在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要求建设“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尽快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我们要坚定扛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四川的使命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全局分量,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全会指出,四川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经济总量迈上六万亿元台阶,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正向着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方向加速演进,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依然是最大的省情实际,产业体系不优、市场机制不活、协调发展不足、开放程度不深等问题仍然存在。迈步新征程,四川发展正处于滚石爬坡的攻坚期、转型升级的闯关期、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既面临一系列重大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挑战。必须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四川现代化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走在前列、多作贡献。 全会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加快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强化服务国家全局的使命担当,坚决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重任,努力打造国家战略腹地核心承载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全面提升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发挥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作用,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必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全会锚定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提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到2027年,全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经济总量再跨两个万亿元台阶。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新进展,前沿科技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未来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更大步伐;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新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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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心中无戒尺 焉能不迷失
    “可以毫不讽刺地说,直至我被留置后,办案人员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递给我,带领我一起学习时,我才知道条例还有2003版、2015版、2018版的区分……”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四川省宜宾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高泽彬忏悔书的内容。他不注重党规党纪学习,纪法意识淡薄,底线不清、界限不明,思想滑坡、行动偏航。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是不少干部迈向贪腐深渊的重要原因。有的党员干部正是因为不注重党规党纪的学习,结果从无知发展为“无畏”,由破纪到破法,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难免会受到各种诱惑。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注重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规党纪要求牢牢刻印在心上,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具体行为上,方能在为官从政的路上不走偏。 党纪是规范党员言行的标尺,心中标尺清、刻度明,思想才不会出格、行为才不会逾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了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了更严密的制度笼子。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需要用心学习、深入了解掌握每一条纪律条文,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标尺牢牢记在心中。然而现实中,有的认为没必要学,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自己本就老实本分,用不着学;有的认为学了没用,自己既不是领导干部也不在关键岗位,也没有违纪犯错的条件、资格;还有的不知其重要,对日常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不重视,能躲就躲……凡此种种,不把党规党纪学习当回事,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不足,不善于在吃别人的“堑”中长自己的“智”,慢慢地就会将纪律规定抛诸脑后,进而因为对党规党纪不熟悉、不敬畏而被“围猎”、栽跟头。 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从他律要求到内在追求,关键是要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对纪律规矩保持敬畏之心,方能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要联系实际、时时对照,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及时涤荡思想尘埃、校正行为偏差,心里多“咯噔”几下,面对诱惑才能做到心中有戒、行不逾矩。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日常生活的点滴,为官、干事、做人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决不越雷池半步,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办。 我们党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依规依法履职用权、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的实际成效。(作者:张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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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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