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利州中专执行广教发〔2016〕11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的通知(20160415).doc
--------------------------------------------------------------------------------
关于转发《广 元 市 教 育 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科室各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如下,为适合我校使用,除所有表格表头单位名称和表内审签人称呼作了对应变动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5月10日
广教发〔2016〕11号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机关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广元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检查标准及内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相关,受派出单位委派来我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人员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公务活动。
局机关公务接待坚持事前申报、对口接待、严控开支、规范报销的原则。
第三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事前申报审批。接待部门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填报《广元市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具体情况、公务活动内容、接待具体事项及分事项开支的费用等情况,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重大公务接待方案须报局长审批。
第四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按照公务相对应的部门实行科室对口接待。
(一)科室公务对口接待的范围是:上级部门对口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下级部门对口单位请示汇报;外省市对口学习等。
(二)对综合性较强的公务活动,如审计、检查、督查等,由主要业务涉及的科室作为牵头科室负责公务接待。
(三)办公室公务接待的范围是:上级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来广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交流学习,市内重要公务接待等。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中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