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行政支部开展“迎国庆,话成就”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并在国庆节来临之际,共话国家发展成就。
会议指出,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是“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是“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是“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是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是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是“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是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宣传党章党规党纪的表率,严守党纪国法,认真廉洁履职。
会议介绍了全国教育大会会议召开背景,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老师标准”,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谈教育发展有关论述,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全体党员还在国庆来临之际,结合家庭、家乡和学校发生的实际变化,共话国家发展成就,大家忆往昔,看今朝,话未来,坚信祖国一定会更加富强,人民的生活一定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