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tong)过!北京市重磅发布,经营(ying),制度(du),主体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shi)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chang)务委员会第十(shi)三(san)次会议通(tong)过了修改后(hou)的《北京市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条例》,自公(gong)布之日起(qi)施行。条例于2020年制定(ding),2022年和2024年两(liang)次修改。条例修改贯彻(che)落实(shi)党的二十(shi)届三(san)中全会精神,回应和解决经营(ying)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为经营(ying)主体发展提供坚实(shi)的制度(du)保障。
条例修改后(hou)共六章(zhang)九十(shi)四(si)条,在延续原条例的主要制度(du)基(ji)础(chu)上,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rong)包括:
(一)细化落实(shi)中央最(zui)新要求
明确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的基(ji)本原则和扩大制度(du)型开放的要求;提升政(zheng)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定(ding)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支(zhi)持经营(ying)主体自主选(xuan)择办理渠道,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zhang)等(deng)应用;强化行政(zheng)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du);规定(ding)实(shi)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ju)留许可并联审批;建立(li)反垄断风险(xian)预警机制,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导;坚持无事不扰,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完(wan)善涉企政(zheng)策(ce)措(cuo)施的公(gong)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zheng)策(ce)取(qu)向一致性评估机制。
(二)解决经营(ying)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
应对融资难、融资贵,规定(ding)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duo)样化服务,探索建立(li)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优化政(zheng)府服务好差评制度(du),要求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推行经营(ying)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du),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gong)示(shi)、修复相关要求;规定(ding)不得(de)利用举(ju)报投诉牟(mou)取(qu)不正当利益,侵(qin)害经营(ying)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监管执法,对“同标同查”、“一码检查”、非现场监管、第三(san)方机构专业协助、柔性执法等(deng)提出要求;明确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ying)商环(huan)境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