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教改革有关文件及广劳社[200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在校学习的学生,毕业之前必须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英语等级证书(其中笔试成绩合格或口试成绩合格证任获一证或两证)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
三、各专业学生(护理、临床医学除外)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上述要求的证书外,还必须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学生在毕业时必须获得上述证书,方准予毕业。否则,延缓毕业或不予毕业,学校不予安置就业。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