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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20-12-14 12:00:11   点击:11085   [双击滚动]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印发开展 “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

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利中专〔2020〕65号

各科室、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广教工委〔2020〕19 号)和《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开展“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广利中专〔2020〕4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12月7日


“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

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

激励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在全校进一步营造尊师兴教的良好风尚,学校决定开展 “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聘、兼职教师)

二、评选时间

今年评选时间定为2020年12月13日—2021年1月10日

三、评选推荐标准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根本任务。在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真切关爱学生,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事迹突出,受到学生和家长好评。

(一)信念坚定、以德立身。具备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和广泛的影响力,深受学生爱戴。

(二)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模范恪守教学和学术规范,有扎实学识,教学成果、学术成就或工作表现优秀。

(三)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有仁爱之心,了解学生,尊重学生,正确引导学生全面成才,对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作用。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教职工人员结构,结合工作实际,拟推选班主任3人,任课教师2人,行政后勤管理人员1人。

五、评选程序和细则

(一)“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办室印发评选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二)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评选出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三)“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评选程序如下:

1.科室组织推选。学生科负责班主任6名候选人推荐,非班主任任课教师由教务科统筹,由各教学部门推荐4名(医卫部1人,机信部1人,建筑部1人,高考部、艺体组共1人),行政后勤人员由办公室统筹推荐2名候选人。各科室组织负责推选、审核,确定科室候选人,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网络投票。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校各微信平台上展示,教务科、学生科组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网上投票评选。其中学生投票占60%,教师投票占40%。

3.校评审组评审。校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产生“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获奖者。

六、宣传表彰

1. “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获奖教师的事迹材料将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学习和宣传。

2.获得“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称号的教师,将在学校迎新晚会上予以表彰(对获得“立德树人关爱学生好老师”荣誉称号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对其余提名同志给予表扬)。

七、其他要求

1.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参与本次活动。

2.本办法由校办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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