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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7 16:02:21   点击:19135   [双击滚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引导教师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增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确定以下考核内容。

1、依法执教;2、爱岗敬业;3、热爱学生;4、严谨治学;5、团结协作;6、尊重家长;7、廉洁从教;8、为人师表。

根据以上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详见《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教师学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学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考核程序参照教师学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2、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 组成,教职工代表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小组的成员要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业务水平高,在群众中有威信。

3、考核等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③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

④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l、建立教师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档案,并将教师个人的师德考核档案存入教师的工作业务档案。

2、对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评优选先时加分或优先考虑,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对考核基本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师德考核不合格,即为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应依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确定不合格人员等级时,要严肃慎重,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

今后,凡出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问题的学校及其校长,当年一律不能评优选先,学校是市级示范校的予以摘牌,是省级以上示范校的建议省予以摘牌。市教育局将组织对考核情况的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的教师和职工。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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