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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第一批次职鉴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5-12-25 09:44:13   点击:13090   [双击滚动]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次

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考务工作的通知》(卫职鉴发〔2015〕1号)要求,四川省2015年第一批次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于2015年4月25-26日举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级别

职业

级别

口腔修复工

三级、四级

护理员

四级、五级

卫生检验员

三级、四级

西药药剂员

三级、四级

妇幼保健员

三级、四级

二、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

4月25日9:00-10:30

操作技能考试

4月25日13:30-17:00

4月26日 8:00-17:00

三、 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工作现场模拟操作方式进行。

四、 鉴定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报名工作由各相关单位填写报名花名册(按照电子版标准模板,请勿修改)及电子照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上传考区,通过考区考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四级或以下级别,高等专业学校学生可申报相关专业三级或以下级别。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1份(考区电子报名后自动生成),后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1份。

2.考生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图片必须为JPG格式,大小为15-45kb,图片名字为考生身份证号码。

3.考生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4月17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后由各考点前往考区领取下发至考生。

六、 考务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考场布置注意事项》、《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各项考务制度。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相关考务制度、操作指导流程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

七、 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答题卡的回收。请将答题卡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答题卡应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放置于回收箱(请使用机要专用箱),并在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专人押送答题卡至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交接。

(二)试卷的销毁。理论考试试卷(含备用卷)应于理论考试结束当日在质量督导员的监督下完成销毁。销毁工作完成后,考点需如实填写销毁记录单,传真至我中心,传真电话:028-86157509。

七、考务管理

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西街80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61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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