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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数字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5-11-25 10:05:32   点击:8094   [双击滚动]

(拟制了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现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办法中涉及的具体内容仅用于讨论,不具备实施的效力)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数字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数字化管理与教学,激发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校数字化运用整体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数字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学校数字化建设相关任务,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包括网站、数字应用平台、应用软件、自动化脚本的开发任务,学校数字资源如宣传图集、教学素材包、电子教案包、试题库、微课视频、教学动画等的制作开发,数字资源的规范整理等内容。

第三条数字化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预期效益,要能为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带来明显成效。

第四条数字化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完整性、独立性。在给定的配置条件下,基于Web服务的数字平台和软件应能独立运行;软件作品应能独立实现相应的软件功能。资源类项目应能包括某一类别的完整资料,零散的资源开发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五条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成果作为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学校具有永久使用权,能自由确定该成果的运用方式,能加入学校标识。学校不得公开成果的内核代码或数据,不得转让。

第六条数字化建设项目开发者拥有成果的知识产权,能加入个人的标识信息。若开发者进行技术转让,不得泄漏学校相关信息。

第七条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及项目成果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申报:

1、学校依据发展需要制定建设计划,并予以公示。

2、教师选定相应建设任务进行申报,或另行独立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独立申报的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可由个人或团体完成,但申报的负责人只有一人。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建设。

4、学校审核教师资质与申报费用,通过审核的确定立项。

第九条 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监管:

1、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校汇报建设进度情况。

2、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管项目进度情况。对建设迟缓的可缓发或扣发项目经费,或取消项目建设。

3、建设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专门的项目验收,并做入库登记。

第十条 项目成果的应用:

1、学校建立成果数据库,并公开访问办法或建立下载链接。

2、定期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3、针对应用不良的项目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推进其应用。

4、对落后的或过时的项目成果予以报废,并公示。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经费的核定与使用:

1、项目建设经费采用包干制,由学校核定总额。负责人全权负责开支使用。

2、建设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工具、场地、交通、文印办公、人工等费用,及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费用。

3、立项后,学校预支不超过总额1/2的费用。其余费用在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

4、验收不合格项目扣发或缓发建设经费。被撤销项目全额追回建设经费。

5、优质完成的项目,可参与学校教科研奖励评选,或参与上级教科研成果评选。符合条件的按《教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奖励。

6、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规范及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篇 项目申报

第一条 项目申报的组织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年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项目申报工作。对于学校急需的项目建设任务可临时进行申报。

第二条 学校组织各部门应填写并收集数字化应用需求,归类整理后研究决定建设计划。

第三条 建设计划在学校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对于存在异议的项目予以撤出。公示期超过一周方可接受申报。已经被申报或进入建设阶段的项目标记项目状态,并不再被撤出。

第四条 项目可由个人(即负责人)申报或团队申报。团队申报的应确立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行为。

2、具有相关领域经验或学历。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4、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一定威信,有团队协调能力。

5、有成功进行项目建设经验者优先,高级讲师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收集申报表,审核项目团队资质,确立项目经费,项目完成时间,项目验收目标等,并选择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网上公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基本情况,含姓名、负责人简历、项目团队成员名单、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第十条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正式立项。

第三篇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经费的使用。

第二条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需书面申请并报学校校长审批。新项目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推荐,但需满足负责人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团队成员因特殊情况或项目管理需要进行变更的,需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第四条 立项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在两周内将实施方案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项目完成周期和实施方案适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报学校校长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3. 对项目建设进度做重大调整;

4、延期半年以上或延期项目建设总时间一倍以上;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予以撤销项目。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撤销项目:

1. 项目实施有严重政治、法律问题;

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5、项目质量低劣,对应用构成严重影响。

6、项目内容残缺,且无力补足。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扣除不超过总费用20%的项目经费:

1、 项目少量内容变更,并已经报请管理办公室确认通过。

2、 项目完成质量存在不足,尚不构成严重影响。

3、 延期完成,且未获准,尚不构成严重影响。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发项目经费:

1、 验收合格,但存在整改任务。

2、 项目相关资料未上交齐备。

3、 项目软件或资源部署未到位。

4、 项目质量需进行进一步验证或存在不确定性。

第八条未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明确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若在延长期限内仍未结项,将停止使用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的50%。

第四篇 项目验收

第一条 验收的条件项目应完成如下全部工作任务及项目建设协议约定的任务方可进行验收。

1、 完成软件或资源的开发与制作任务;

2、软件开发项目应进行功能测试,具有学校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或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家签字认可的测试说明(大型系统应具备测试报告,具体由开发协议约定)。资源建设项目应由资源所对应行业高级职称专家审核,内容完善、无误后签字确认。

4、项目应具备使用说明书,软件项目应包括软件部署、调试、后续服务等信息;资源项目应包括环境需求,应用范围(适用人群或专业、适用的操作用途等)。

5、操作具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应具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说明书,必要时要举行相关培训或项目说明会议。

6、项目应部署到学校服务器调试运行良好。

7、源文件或备份应存入学校备份服务器,并完善入库手续。

第二条 验收流程

1、开发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开发结束时间以申请时间计算。

2、学校组织验收组(3人以上,含组长一名)进行验收。验收文档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协议、中期检查记录表、测试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项目部署安装签收单、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等。

3、验收资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留存,以年为单位归档至学校档案室。

4、开发者以项目协议书、验收报告、资金申领单或发票至学校财务室报账,财务室留存资料。

5、入库签收单、过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厅级立项的项目,经费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的配套标准酌情安排。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6、存在经费调整情况,需在验收报告注明。

第五篇 经费管理

第一条学校年度预算项目经费,每年总预算经费不低于5万元,公示并下达经费使用任务。有以下策略:

1、经费逐年呈上升态势;

2、参考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增减;

3、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决定经费预算,公示中做说明。

第二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控制经费使用,原则上不超出预算,否则新增项目一律初步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第二条学校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给定项目经费指导性意见。具体经费,由申报者依据实际情况和指导意见综合决定并提出申请。

第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以下条件核定实际项目经费:

1、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预算经费;

2、同类项目参考;(项目管理办公室如实公开所有已建项目的费用情况信息)

3、申报者实际情况;

4、项目经费不高于商业报价。确有特殊情况需奖励或鼓励的,另行以奖励经费形式发放。

第四条项目经费确定后,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增加经费。

第五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 调研、差旅费。

2. 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录音、录像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

3. 小型会议费。

4.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5. 出版补助费。

6. 成果鉴定费。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室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条项目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和学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任务或自行中止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按规定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八条 年度项目总经费未使用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篇 项目推广

第一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拥有全部使用权,具有推广应用责任。

第二条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可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申报,可另行校外推广应用。

第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召开项目成果报告会,发布项目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项目成果可优先被推荐参加相关的教科研成果评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大赛等。

第六篇 奖励

第一条 奖励原则:

1. 奖励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优质成果。

2. 奖励创新能力强、项目管理有方、建设过程中责任意识强的优秀人员。

3. 奖励成效显著的创新成果。

4. 本奖励范围不重复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 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而设立的软件开发、信息平台改进等;

2. 学校教学需要而开展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含课程设计、视频资源、图片素材、电子课件、试题库(试卷库)、微课资源包、精品课程等。

3. 学校发展需要而为其他学校或社会团体提供的信息开发项目,同时产权属于学校,并且是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项目。

4. 在数字化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创新行为,并取得良好成效。

以下条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1. 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行为;

2. 非学校信息化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信息化创新;

3. 个人或学校内部团体对外开发的项目;

4. 项目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奖励总额

年度奖励总金额为年度项目经费的0~40%,奖励比例不高于年度项目总数的40%。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领导班子确定并在年度评选前予以公示。

第四条 奖励内容:

1. 优秀成果奖:(以成果为单位发放,项目组成员均分奖励,奖励金额参考项目经费总额)

A. 软件类项目:代码完善,功能稳定,人机友好。

B. 资源类项目:内容完善,图形(图像)清晰,界面美观,有创新性。

C. 资源整合类项目:内容完善、丰富,有创新性(亮点)。

2. 优秀个人奖:(个人发放,一般针对非获奖项目中的优秀个人,定额发放,略高于优秀成果奖金额,参考奖励金额500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贡献突出,创新能力强。

3. 优秀组织奖:

在3人以上的协同开发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序,协同能力强,所承担的项目成效显著。(奖励项目负责人,一般为获得优秀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略高于优秀成果奖金额)

第五条 奖励金额的确定:

1. 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奖励项目经费的80%,名额1个项目。

二等奖:奖励项目经费的50%,名额总项目数的10%。

三等奖:奖励项目经费的20%,名额计算:

A. 总项目数X40% - 1 - 二等奖项目数;

B. (总项目经费X40% - 一等奖奖励经费 ? 二等奖奖励金额)÷年度平均项目经费

A和B选项中取小值。

2. 优秀个人奖:500元或者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人均值,两者间取大值。奖励名额为所有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5%。

3. 优秀组织奖:600元或者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人均值X110%,两者间取大值。奖励名额:获奖项目总数X30%。

第六条 其他:

1. 设奖过程中,适当向教学资源开发类项目(微课、动画、教学课件制作)、软件开发类项目倾斜。

2. 获奖项目成果学校可以推荐参加校外项目评比,如果获奖,继续按照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 教师开展数字化教学活动或进行管理,其中的优秀个人不再本奖励办法之列,由学校其他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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