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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十不准”,做一名有高尚道德的中职学生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09-11-11 15:41:22   点击:11199   [双击滚动]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牢记十不准,做一名有高尚道德的中职学生》。

“人之初,性本善”天地万物之产生,无论何物的伊始,都是纯洁而美好的。人也是一样。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人的思想已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污染,变得污浊不堪。经常耳闻眼见一些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抢行人的东西,在人群中猖狂作案。然而大多在场的群众先是看到不法分子的胡作非为,后是看着他们夺路而逃,始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伸张正义,任凭他们为非作歹,甘愿做一个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

当然,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一些歪风邪风也不可避免的侵入到校园中来,无论校领导、老师怎样的细心教导,那种“黑暗之风”似乎在某些同学的思维中根深蒂固,挥之不去。

同学们,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但不要误以为法律与你们无关。中专生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为了真正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发布的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我们要牢记“十不准”、遵守“十不准”纪律规定,做一名品德高尚、有素质的技能人才。

1、不准携带隐藏管制刀具。

2、不准打架斗殴

3、不准结伙惹事

4、不准擅自外出

5、不准汹酒抽烟

6、 不准衣冠不整

7、不准侮辱他人

8、不准赌博盗窃

9、不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10、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不良习惯后,要矫正过来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所以,我们中专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如果一个中专学生自甘堕落,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中专生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同学们,伴随着新一周第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我们每个人都掀开了人生历程中新的一页,也许有人会说:“是啊,想想过去,失误太多那么就让伟大诗人泰戈尔的诗句来唤醒我们的希望吧!“我曾今错过太阳,但不哭泣,否则我将错过月亮和星星。”古人也说:“君子之过如日之食,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我也有句话送给知错能改的各位同学:“扬起你的笑脸,把影子抛在身后!”

08护理4班团支部

20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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